眾議苑
  □曾德雄
  前天海珠區海幢街新成立的“一中心三工作室”舉行了首次議事會。細看報道,發現有兩個版本,一是街道版,叫“街道群眾議事中心”或“街道議事會”,頭頭基本都是街道領導。再就是社區版,叫“社區群眾議事工作室”,以社區為單位,推薦5至10名居民代表為“議事委員”。無疑這是“創新社會治理”的具體舉措。
  社會治理在中國真是一篇難做的大文章,因為中國自古就是有家庭無社會,社會基本是一盤散沙的格局。以前小國寡民,靠血緣關係、熟人社會的道德約束,還能夠形成小規模、封閉卻相對穩定的熟人社會秩序。現在情況完全不同了,人們紛紛走出村落聚集在一起,卻只有人堆,沒有社會,既無社會觀念,也無社會形態,更無成熟、穩定的社會秩序,人與人之間的矛盾衝突層出不窮,個體也深陷各類迷惘、糾結、困頓,動不動就揮刀相向。
  社會究竟應該如何治理呢?按照理想的狀況,社會完全應該是自組織的:社會成員就一些跟大家都有關的公共事務進行協商,達成一致,然後每個人都去遵照執行。但我們有一個非常致命的先天不足,那就是不會過這種社會生活。按照梁漱溟先生的說法,不會過“集團生活”,最突出的表現,就是要麼由他一個人說了算,要麼一旦有分歧就一走了之甚至背後拆臺,最後散伙,基本沒有什麼平等協商、妥協、達成並遵守契約、規則的意識。
  正是因為我們不會過社會生活,所以適當的引導甚至主導是不可少的,這或許就是海幢街的群眾議事會頭頭基本都是街道領導的緣故。因此問題不在於要不要政府主導,而在於政府應該如何主導?我認為,社區成立議事會的目的,歸根結底是為了保障居民的權利,因此政府的主導也必須從這裡出發,從保障、實現居民的權利出發,最終也以此為落腳點,也就是說始於權利、終於權利,充分尊重居民的主體地位。如果是出於社會管制的需要,戴著有色眼鏡時刻防範,將每一個居民都當做潛在的不穩定、不安定因素,那一定搞不好。至於拿議事會這樣的民意機構為自己的權力尋租、利益輸送背書,就更是南轅北轍了——— 那不是在建設社會,而是在瓦解、毀滅社會。
  (作者系廣州市人大代表)  (原標題:社區議事,怎麼都是領導牽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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