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拘禁婦女強姦殺人組織賣淫罪犯李浩21日在河南省洛陽市被依法執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覆核確認,被告人李浩自2009年10月起先後將6名婦女騙至地下室,並採取毆打、威脅手段將她們非法拘禁在其挖掘的地洞內,其中非法拘禁最短的2個月,最長的達1年零9個月之久,情節極其惡劣。
  在非法拘禁過程中,李浩以殺人換取自由為名,威逼並誘使被其拘禁的段某某參與共同扼頸致被其拘禁的被害人“張宣宣”死亡,後又親自實施和教唆段某某等人對另一名被拘禁的被害人蔡某某實施毆打、虐待行為,致蔡某某死亡,在兩起共同故意殺人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罪行最為嚴重的主犯。
  李浩在非法拘禁期間還強行與6名被害人發生性關係,並故意使張某某懷孕,情節惡劣,又以強迫的方法組織3名婦女賣淫,手段惡劣,情節嚴重,還強迫被拘禁的婦女從事視頻淫穢表演,製作、傳播淫穢視頻文件50餘個。  (原標題:洛陽“性奴”案主犯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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